←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大同路起点的复函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浒墅关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大同路”地名调整的函》(苏高新浒政〔2024〕2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虎丘区浒墅关镇区域内的“大同路”指称道路起点调整为青莲路向南延伸段(未命名)。经调整后,“大同路”指称道路起点为青莲路向南延伸段(未命名)、止点为苏州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北区)。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