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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程桥弄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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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人民政府双塔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程桥弄”地名命名的函》(姑双办〔2023〕35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双塔街道二郎巷河(未命名,河长制公示牌指称名称)东,起点为十全街21号住宅区、止点为十全街的道路命名为“程桥弄”。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ChéngqiáoLòng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CHENGQIAOLONG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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