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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鲇鱼口路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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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人民政府太湖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鲇鱼口路”地名命名的函》(吴太管委〔2020〕124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跨太湖街道、城南街道区域,位于沪常高速公路南、鲇鱼口(即东太湖梢,未命名、《长桥镇志》指称名称)沿岸,起点为太湖街道吴郡路、止点为城南街道大龙港(系金珺花园东侧河道,未命名、《苏州市吴文化地名保护名录》指称名称)西侧新建道路(未命名)的道路命名为“鲇鱼口路”。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NiányúkǒuLù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NIANYUKOULU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鲇鱼口路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20〕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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