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鲇鱼口路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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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人民政府太湖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鲇鱼口路”地名命名的函》(吴太管委〔2020〕124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跨太湖街道、城南街道区域,位于沪常高速公路南、鲇鱼口(即东太湖梢,未命名、《长桥镇志》指称名称)沿岸,起点为太湖街道吴郡路、止点为城南街道大龙港(系金珺花园东侧河道,未命名、《苏州市吴文化地名保护名录》指称名称)西侧新建道路(未命名)的道路命名为“鲇鱼口路”。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NiányúkǒuLù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NIANYUKOULU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鲇鱼口路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20〕207号)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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