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锦华星光花园地名范围的复函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姑苏区人民政府苏锦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锦华星光花园”地名调整的函》(苏街办〔2020〕31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锦华星光花园”指称住宅区的地名范围调整为:姑苏区苏锦街道规划道路(地处锦华星光苑东侧,未命名)以东、新建道路(地处锦华星光苑和浅棠平江花园北侧,未命名)以南、广济北路西侧绿化带以西、规划道路(地处锦华星光苑南侧、平江新著雅园北侧,未命名)以北。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锦华星光花园地名范围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20〕166号)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