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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锦华星光花园地名范围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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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人民政府苏锦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锦华星光花园”地名调整的函》(苏街办〔2020〕31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锦华星光花园”指称住宅区的地名范围调整为:姑苏区苏锦街道规划道路(地处锦华星光苑东侧,未命名)以东、新建道路(地处锦华星光苑和浅棠平江花园北侧,未命名)以南、广济北路西侧绿化带以西、规划道路(地处锦华星光苑南侧、平江新著雅园北侧,未命名)以北。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锦华星光花园地名范围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20〕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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