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渭塘珍珠花园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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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渭塘珍珠花园”地名命名的函》(渭政呈〔2020〕12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相城区渭塘镇钻石路东侧绿化带以东、采珠河(未命名、俗称,下同)南侧规划道路(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采珠河路”,下同)以南、新建道路(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珍宝路”,下同)以西、珍珠湖路北侧绿化带以北;新建道路以东、采珠河南侧规划道路以南、524国道西侧规划道路(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洋端路”,下同)以西、珍珠湖路北侧绿化带以北;钻石路东侧绿化带以东、珍珠湖路南侧绿化带以南、新建道路以西、刘珏河(未命名、俗称,下同)北侧绿化带以北以及新建道路以东、珍珠湖路南侧绿化带以南、524国道西侧规划道路以西、刘珏河北侧绿化带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渭塘珍珠花园”。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WèitángZhēnzhūHuāyuá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WEITANGZHENZHUHUAYUAN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渭塘珍珠花园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20〕154号)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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