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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渭塘珍珠花园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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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渭塘珍珠花园”地名命名的函》(渭政呈〔2020〕12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相城区渭塘镇钻石路东侧绿化带以东、采珠河(未命名、俗称,下同)南侧规划道路(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采珠河路”,下同)以南、新建道路(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珍宝路”,下同)以西、珍珠湖路北侧绿化带以北;新建道路以东、采珠河南侧规划道路以南、524国道西侧规划道路(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洋端路”,下同)以西、珍珠湖路北侧绿化带以北;钻石路东侧绿化带以东、珍珠湖路南侧绿化带以南、新建道路以西、刘珏河(未命名、俗称,下同)北侧绿化带以北以及新建道路以东、珍珠湖路南侧绿化带以南、524国道西侧规划道路以西、刘珏河北侧绿化带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渭塘珍珠花园”。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WèitángZhēnzhūHuāyuá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WEITANGZHENZHUHUAYUAN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渭塘珍珠花园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20〕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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