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瑞福花园的复函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吴中区木渎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瑞福花园”地名命名的函》(木政呈〔2020〕34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中区木渎镇钟家河(未命名、俗称,下同)以东、珠枫路向西延伸段(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兴福堂路”)以南、姑竹路以西、规划道路(位于姑苏路北,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钟塔河路”)及钟家河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瑞福花园”。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RuìfúHuāyuá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RUIFUHUAYUAN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瑞福花园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20〕149号)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