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明月滨河华庭和明月滨河坊的复函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苏州市卓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明月滨河华庭”“明月滨河坊”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吴中区城南街道区域内的1个住宅区地名和1个综合性大型建筑区域地名予以命名。 一、住宅区 将你们在宝丰路以东、明月滨河坊(暂名)及其北侧规划用地和澄湖中路南侧绿化带以南、明月滨河坊(暂名)及其北侧规划用地以西、跃进河(位于澄湖中路南,未命名、俗称,下同)北侧绿化带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明月滨河华庭”。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MíngyuèBīnhéHuátíng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MINGYUEBINHEHUATING 二、综合性大型建筑区域 将你们在明月滨河华庭以东、绿化带(地处澄湖中路南侧)南侧规划用地及迎春南路西侧规划用地以南、迎春南路及其西侧规划用地以西、跃进河北侧绿化带及明月滨河华庭以北范围建设的综合性大型建筑区域命名为“明月滨河坊”。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MíngyuèBīnhéFáng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MINGYUEBINHEFANG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明月滨河华庭和明月滨河坊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20〕143号)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