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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华元嘉园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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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人民政府元和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华元嘉园”地名命名的函》(相元办呈〔2020〕8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相城区元和街道齐门北大街东侧绿化带以东、聚元街南侧商用建筑区域(未命名)以南、柴水泾(河道,未命名、俗称)以西、华元路北侧绿化带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华元嘉园”。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HuáyuánJiāyuá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HUAYUANJIAYUAN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华元嘉园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20〕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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