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华元嘉园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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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人民政府元和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华元嘉园”地名命名的函》(相元办呈〔2020〕8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相城区元和街道齐门北大街东侧绿化带以东、聚元街南侧商用建筑区域(未命名)以南、柴水泾(河道,未命名、俗称)以西、华元路北侧绿化带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华元嘉园”。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HuáyuánJiāyuá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HUAYUANJIAYUAN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华元嘉园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20〕48号)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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