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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西泾湾路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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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丘区通安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西泾湾路”地名命名的函》(通政发〔2020〕8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虎丘区通安镇区域内,通墅路西、部分路段地处棠前商业中心和棠前如苑西侧,起点为武夷山路规划向西延伸段(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陶家圩路”)、止点为五台山路规划向西延伸段(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彭华路”)的道路命名为“西泾湾路”。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XījīngwānLù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XIJINGWANLU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西泾湾路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2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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