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西泾湾路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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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丘区通安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西泾湾路”地名命名的函》(通政发〔2020〕8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虎丘区通安镇区域内,通墅路西、部分路段地处棠前商业中心和棠前如苑西侧,起点为武夷山路规划向西延伸段(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陶家圩路”)、止点为五台山路规划向西延伸段(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彭华路”)的道路命名为“西泾湾路”。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XījīngwānLù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XIJINGWANLU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西泾湾路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20〕56号)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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