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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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19年度第7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1037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44.1183公顷,其中耕地0.8566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2019年度第7批次村镇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北桥街道湖林村6组、8组、16组,灵峰村19组,楼巷村3组,南泾村北丰8组,倪汇村1组、21组,汤浜村7组、24组,卫星村7组,新北村楼巷8组、思桥5组,永昌村18组,庄基村1组、2组、3组、20组,黄泾村2组;黄埭镇青龙村37组,斜桥村2组、3组、5组、6组、8组、9组、12组、17组;黄桥街道张庄村1组;经济开发区泰元社区1组;太平街道黎明村3组,盛泽村盛泽8组;望亭镇何家角村新杭3组、12组,泥图湾居委10组、13组、16组;渭塘镇渭西村17组;阳澄湖镇岸山村(平斜)4组、(平斜)5组、(斜宅)1组、(斜宅)2组,戴娄村白渡6组、白渡11组、白渡13组,戴溇村白渡2组、白渡3组、白渡5组、白渡6组、白渡7组、戴溇6组、戴溇9组、戴溇13组、戴溇17组、戴溇18组,枪堂村西院5组、西院7组,十图村5组,消泾范浜4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北桥街道湖林村6组0.9022公顷; (二)北桥街道湖林村8组0.0394公顷; (三)北桥街道湖林村16组0.2828公顷; (四)北桥街道灵峰村19组0.0775公顷,其中耕地0.0775公顷; (五)北桥街道楼巷村3组3.3338公顷; (六)北桥街道南泾村北丰8组0.2396公顷; (七)北桥街道倪汇村1组0.0157公顷,其中耕地0.0157公顷; (八)北桥街道倪汇村21组0.0562公顷; (九)北桥街道汤浜村7组0.1995公顷; (十)北桥街道汤浜村24组0.4844公顷; (十一)北桥街道卫星村7组0.5763公顷; (十二)北桥街道新北村楼巷8组0.2432公顷; (十三)北桥街道新北村思桥5组0.0896公顷; (十四)北桥街道永昌村18组0.0282公顷; (十五)北桥街道庄基村1组1.0165公顷; (十六)北桥街道庄基村2组2.5885公顷; (十七)北桥街道庄基村3组7.4800公顷; (十八)北桥街道庄基村20组0.0218公顷; (十九)北桥街道黄泾村2组0.9959公顷; (二十)黄埭镇青龙村37组0.1466公顷; (二十一)黄埭镇斜桥村2组0.5472公顷; (二十二)黄埭镇斜桥村3组0.2202公顷; (二十三)黄埭镇斜桥村5组0.0943公顷; (二十四)黄埭镇斜桥村6组1.1432公顷; (二十五)黄埭镇斜桥村8组0.0255公顷; (二十六)黄埭镇斜桥村9组1.4396公顷; (二十七)黄埭镇斜桥村12组0.0948公顷; (二十八)黄埭镇斜桥村17组1.3607公顷; (二十九)黄桥街道张庄村1组3.3769公顷; (三十)经济开发区泰元社区1组0.3061公顷; (三十一)太平街道黎明村3组0.5671公顷; (三十二)太平街道盛泽村盛泽8组0.3959公顷; (三十三)望亭镇何家角村新杭3组0.7951公顷; (三十四)望亭镇何家角村新杭12组2.1603公顷; (三十五)望亭镇泥图湾居委10组0.3750公顷,其中耕地0.1788公顷; (三十六)望亭镇泥图湾居委13组1.6499公顷,其中耕地0.3615公顷; (三十七)望亭镇泥图湾居委16组0.9723公顷; (三十八)渭塘镇渭西村17组0.2723公顷; (三十九)阳澄湖镇岸山村(平斜)4组1.3644公顷; (四十)阳澄湖镇岸山村(平斜)5组1.1466公顷; (四十一)阳澄湖镇岸山村(斜宅)1组0.3797公顷,其中耕地0.2231公顷; (四十二)阳澄湖镇岸山村(斜宅)2组0.0245公顷; (四十三)阳澄湖镇戴娄村白渡6组0.5476公顷; (四十四)阳澄湖镇戴娄村白渡11组0.6409公顷; (四十五)阳澄湖镇戴娄村白渡13组0.6549公顷; (四十六)阳澄湖镇戴溇村白渡2组0.2565公顷; (四十七)阳澄湖镇戴溇村白渡3组0.2424公顷; (四十八)阳澄湖镇戴溇村白渡5组1.2536公顷; (四十九)阳澄湖镇戴溇村白渡6组0.0619公顷; (五十)阳澄湖镇戴溇村白渡7组0.1626公顷; (五十一)阳澄湖镇戴溇村戴溇6组0.1868公顷; (五十二)阳澄湖镇戴溇村戴溇9组0.6766公顷; (五十三)阳澄湖镇戴溇村戴溇13组0.1162公顷; (五十四)阳澄湖镇戴溇村戴溇17组0.6373公顷; (五十五)阳澄湖镇戴溇村戴溇18组0.1397公顷; (五十六)阳澄湖镇枪堂村西院5组0.0993公顷; (五十七)阳澄湖镇枪堂村西院7组0.1609公顷; (五十八)阳澄湖镇十图村5组0.4433公顷; (五十九)阳澄湖镇消泾范浜4组0.3085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1.5785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42.2669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0.2729 18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相城区北桥街道湖林村6组、8组、16组,灵峰村19组,楼巷村3组,南泾村北丰8组,倪汇村1组、21组,汤浜村7组、24组,卫星村7组,新北村楼巷8组、思桥5组,永昌村18组,庄基村1组、2组、3组、20组,黄泾村2组;黄埭镇青龙村37组,斜桥村2组、3组、5组、6组、8组、9组、12组、17组;黄桥街道张庄村1组;经济开发区泰元社区1组;太平街道黎明村3组,盛泽村盛泽8组;望亭镇何家角村新杭3组、12组,泥图湾居委10组、13组、16组;渭塘镇渭西村17组;阳澄湖镇岸山村(平斜)4组、(平斜)5组、(斜宅)1组、(斜宅)2组,戴娄村白渡6组、白渡11组、白渡13组,戴溇村白渡2组、白渡3组、白渡5组、白渡6组、白渡7组、戴溇6组、戴溇9组、戴溇13组、戴溇17组、戴溇18组,枪堂村西院5组、西院7组,十图村5组,消泾范浜4组 2月8日 至 2月23日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开发区中心所、黄埭中心所、黄桥所、高铁新城所、阳澄湖中心所 2月8日 至 2月23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开发区69576637、黄埭镇65717007、黄桥街道65468768、高铁新城65434959、阳澄湖镇65425008。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20〕19号)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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