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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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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19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1032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50.1012公顷,其中耕地5.4936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2019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北桥街道张华村1、4组,庄基村2组;黄埭镇长康居委华旺1组,三埂村罗埂1~6组,旺庄居委古宫16组、汤埂12组、旺庄4组、旺庄5组;黄桥街道方浜村9组,黄桥村4、5组,占上村4、7、8组;经济开发区采莲居委会林巷4组;望亭镇泥图湾居委7组,迎湖村太湖11组,宅基村1组、2组、牡丹8组、奚家5组;阳澄湖镇枪堂村1组;元和街道胡巷村13、18组,姚祥村2组;北河泾街道朱泾社区25、26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北桥街道张华村1组0.2168公顷,其中耕地0.0197公顷;
(二)相城区北桥街道张华村4组0.0008公顷;
(三)相城区北桥街道庄基村2组0.1309公顷;
(四)相城区黄埭镇长康居委华旺1组0.2802公顷,其中耕地0.2802公顷;
(五)相城区黄埭镇三埂村罗埂1组0.0085公顷;
(六)相城区黄埭镇三埂村罗埂2组0.2530公顷,其中耕地0.2402公顷;
(七)相城区黄埭镇三埂村罗埂3组3.9801公顷,其中耕地2.1444公顷;
(八)相城区黄埭镇三埂村罗埂4组0.1295公顷,其中耕地0.0002公顷;
(九)相城区黄埭镇三埂村罗埂5组0.9474公顷,其中耕地0.4561公顷;
(十)相城区黄埭镇三埂村罗埂6组0.3803公顷,其中耕地0.3725公顷;
(十一)相城区黄埭镇旺庄居委古宫16组0.3750公顷,其中耕地0.3427公顷;
(十二)相城区黄埭镇旺庄居委汤埂12组1.8879公顷,其中耕地1.4376公顷;
(十三)相城区黄埭镇旺庄居委旺庄4组0.0698公顷,其中耕地0.0686公顷;
(十四)相城区黄埭镇旺庄居委旺庄5组0.1162公顷,其中耕地0.0080公顷;
(十五)相城区黄桥街道方浜村9组2.7548公顷;
(十六)相城区黄桥街道黄桥村4组1.9040公顷;
(十七)相城区黄桥街道黄桥村5组3.1651公顷;
(十八)相城区黄桥街道占上村4组3.5978公顷;
(十九)相城区黄桥街道占上村7组2.6921公顷;
(二十)相城区黄桥街道占上村8组0.0003公顷;
(二十一)相城区经济开发区采莲居委会林巷4组0.0067公顷;
(二十二)相城区望亭镇泥图湾居委7组0.9615公顷;
(二十三)相城区望亭镇迎湖村太湖11组0.1335公顷,其中耕地0.1228公顷;
(二十四)相城区望亭镇宅基村1组2.2833公顷;
(二十五)相城区望亭镇宅基村2组8.2348公顷;
(二十六)相城区望亭镇宅基村牡丹8组5.6328公顷;
(二十七)相城区望亭镇宅基村奚家5组1.2701公顷;
(二十八)相城区阳澄湖镇枪堂村1组0.2976公顷;
(二十九)相城区元和街道胡巷村13组1.5806公顷;
(三十)相城区元和街道胡巷村18组1.8645公顷;
(三十一)相城区元和街道姚祥村2组3.5017公顷;
(三十二)相城区北河泾街道朱泾社区25组0.9374公顷;
(三十三)相城区北河泾街道朱泾社区26组0.5062公顷,其中耕地0.0006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7.0089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43.0920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0.0003
18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相城区北桥街道张华村1、4组,庄基村2组;黄埭镇长康居委华旺1组,三埂村罗埂1~6组,旺庄居委古宫16组、汤埂12组、旺庄4组、旺庄5组;黄桥街道方浜村9组,黄桥村4、5组,占上村4、7、8组;经济开发区采莲居委会林巷4组;望亭镇泥图湾居委7组,迎湖村太湖11组,宅基村1组、2组、牡丹8组、奚家5组;阳澄湖镇枪堂村1组;元和街道胡巷村13、18组,姚祥村2组;北河泾街道朱泾社区25、26组
1月21日
至
2月4日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开发区中心所、黄埭中心所、黄桥所、望亭中心所、阳澄湖中心所、元和中心所、高铁新城所
1月21日
至
2月4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开发区69576637、黄埭镇65489434、黄桥街道65468768、望亭镇65383867、阳澄湖镇65425008、元和街道65790356、高铁新城65434959。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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