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郁家浜9-1号被征收人房连清(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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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虎丘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建设项目的建设需要,2012年5月24日,市政府作出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郁家浜9-1号房屋所有权人为房连清,产权证登记建筑面积为52.91平方米。另有违法建筑面积96.3平方米。房连清名下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本,土地使用面积为88.7平方米。该房屋经苏州名典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原苏州泛亚万隆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评估并复核,房地产总价为634300元,房屋装修及附着物价值为55401元,违法建筑残值为14445元。该房屋内有户口簿一本,户主房连清、妻谢国丽、女儿谢婧。以上户籍登记人员现实际居住该处。 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已过,被征收人房连清(户)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苏州虎丘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2020〕1号)。决定内容如下: 一、对被征收人房连清(户)实行货币补偿。补偿房地产总价为634300元,房屋装修及附着物价值为55401元,违法建筑残值为14445元。合计704146元。 被征收人房连清(户)货币补偿后可购买定销商品房。基准面积为55平方米,因房源为高层,可增购15平方米,增购面积的资金由征收项目建设单位承担。房源地点位于虎丘高层定销房C或B或A地块。虎丘定销房C地块销售价每平方米6400元;虎丘定销房B地块销售价每平方米6200元;虎丘定销房A地块销售价每平方米6600元。购买B地块高层定销商品房的,另可按购买定销商品房套型面积,每平方米按销售价优惠400元。 二、征收人提供被征收人房连清(户)过渡房一处,地点位于春馨园43幢305室(公安编号),建筑面积为58.74平方米,供被征收人过渡使用。 三、补偿被征收人房连清(户)搬迁费1200元,移装固定设施补助费及其他补助费等按项目规定领取。 四、被征收人房连清(户)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办毕搬迁手续,携实际使用人搬迁至过渡房内,腾让郁家浜9-1号其名下全部房屋交征收实施单位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验收后拆除。 特此公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郁家浜9-1号被征收人房连清(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苏府公〔2020〕1号)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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