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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甫上花园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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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9〕135号
苏州亿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甫上花园”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中区甪直镇映月二路以东、无名河道(地处新淞路南侧,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界西河”)以南、界浦港(系和庭东侧河道,未命名、俗称)以西、新建道路(地处和庭北侧、未命名)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甫上花园”。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FǔShàngHuāyuá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FUSHANGHUAYUAN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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