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湖景街南起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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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9〕126号 吴江区人民政府松陵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湖景街”地名调整的函》(松街〔2019〕1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吴江区松陵街道区域内的“湖景街”指称道路的南起点调整为三船路(系迎宾大道北侧河道,未命名、俗称,下同)。经调整后,“湖景街”指称道路的起止点为:南起三船路、北至高新路向西延伸段(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高新路”)。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湖景街南起点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9〕126号).pdf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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