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和光雅院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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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9〕121号 苏州市佳源华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和光雅院”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中区木渎镇新华路以西、向阳河路及木渎新城污水处理厂向阳路污水提升泵站以南、天平花园及木渎新城污水处理厂向阳路污水提升泵站以东、金长路规划西延段道路(未延伸命名)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和光雅院”。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Héguāng Yǎyuà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HEGUANG YAYUAN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和光雅院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9〕121号).pdf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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