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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睦润大楼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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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9〕113号
苏州市木渎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睦润大楼”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中区木渎镇万禄山河(未命名、俗称)东岸绿化带以东、姑苏路规划向东延伸段(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姑苏路”)南侧绿化带以南、宝带西路西侧绿化带以西、宝带西路西侧规划用地以北范围内建设的多层建筑物命名为“睦润大楼”。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Mùrùn Dàlóu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MURUN DALOU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睦润大楼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9〕11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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