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石湖东岸澜庭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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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9〕112号 吴中区人民政府长桥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石湖东岸澜庭”地名命名的函》(长街办〔2019〕12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中区长桥街道友新路东侧绿化带以东、澄湖路以南、马川路以西、跃进河路向西延伸段(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跃进河路”)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石湖东岸澜庭”。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Shíhúdōng’àn Lántíng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SHIHUDONG’AN LANTING   鉴于你们后续将在指称住宅区东侧建设安置住宅区项目,后续项目仍将继续沿用“石湖东岸澜庭”地名,为便于管理和方便当地居民生活,同意设立组团区,将此次申报地名命名的住宅区设立为“石湖东岸澜庭一区”组团区,后续项目申报地名时将依序设定组团区。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石湖东岸澜庭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9〕112号).pdf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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