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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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通〔2019〕112号   经省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2019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570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2.7806公顷,其中耕地5.4985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2019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城南街道宝带桥社区(原宝南村4组,原宝尹村3组)、城南街道红庄社区(原红庄村3组,原尹西村3组)、城南街道新江社区(原新江村7组)、度假区墅里社区18组(原姚舍村8组)、度假区香山村30组、31组(原水桥村7组、8组)、度假区郁舍村3组、度假区舟山村34组(原陈华村3组)、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原塘北村4组,原塘南村3组、17组)、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集体、郭巷街道官浦社区(原官浦村18组)、郭巷街道国泰社区(浮桥村7组、10组,原塘东村3组,原湾里村1组、2组、5组、8组、9组)、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黄潦泾村1组、8组、9组、14组,原夏浜村1组、8组)、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集体、郭巷街道双浜社区(原双浜村3组、6组)、郭巷街道徐浜社区(原长丰村1组、2组)、横泾街道尧南社区(原尧南村4组)、金庭镇秉常村(梅益村)、金庭镇东河社区(坞里村)、金庭镇林屋村(前堡村)、甪直镇甫港村陶浜6组、甪直镇甫南村黄楼11组、甪直镇甫田村(地园2组,陆巷1组)、甪直镇三马村三姑15组、甪直镇淞港村西潭3组、甪直镇淞浦村(秀皇1组、3组)、木渎镇姑苏村(原凤凰村1组,原姑苏村4组)、木渎镇金山村(原金山村2组)、胥口镇采东欣村(原上供村10组)、胥口镇采香泾村(原建丰7组)、胥口镇马舍村(原马舍村8组)、越溪街道木林社区(原木里村3组、4组、6组)、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前珠村3组,原杨庄村4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城南街道宝带桥社区(原宝南村4组,原宝尹村3组)3.7276公顷;   (二)城南街道红庄社区(原红庄村3组,原尹西村3组)2.5933公顷;   (三)城南街道新江社区(原新江村7组)0.2060公顷;   (四)度假区墅里社区18组(原姚舍村8组)0.2139公顷;   (五)度假区香山村30组、31组(原水桥村7组、8组)0.7803公顷,其中耕地0.3157公顷;   (六)度假区郁舍村3组0.3207公顷;   (七)度假区舟山村34组(原陈华村3组)0.0591公顷;   (八)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原塘北村4组,原塘南村3组、17组)0.4134公顷,其中耕地0.1264公顷;   (九)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集体0.0085公顷;   (十)郭巷街道官浦社区(原官浦村18组)0.5231公顷,其中0.3195公顷;   (十一)郭巷街道国泰社区(浮桥村7组、10组,原塘东村3组,原湾里村1组、2组、5组、8组、9组)2.4959公顷,其中耕地2.0781公顷;   (十二)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黄潦泾村1组、8组、9组、14组,原夏浜村1组、8组)0.7562公顷,其中耕地0.4956公顷;   (十三)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集体0.2849公顷;   (十四)郭巷街道双浜社区(原双浜村3组、6组)0.2341公顷,其中耕地0.0331公顷;   (十五)郭巷街道徐浜社区(原长丰村1组、2组)0.2809公顷,其中耕地0.2619公顷;   (十六)横泾街道尧南社区(原尧南村4组)0.0141公顷,其中0.006公顷;   (十七)金庭镇秉常村(梅益村)0.0664公顷;   (十八)金庭镇东河社区(坞里村)0.1618公顷;   (十九)金庭镇林屋村(前堡村)0.2107公顷;   (二十)甪直镇甫港村陶浜6组0.0875公顷;   (二十一)甪直镇甫南村黄楼11组0.7989公顷,其中耕地0.5607公顷;   (二十二)甪直镇甫田村(地园2组,陆巷1组)1.9462公顷;   (二十三)甪直镇三马村三姑15组0.0994公顷,其中耕地0.0926公顷;   (二十四)甪直镇淞港村西潭3组1.067公顷;   (二十五)甪直镇淞浦村(秀皇1组、3组)0.5785公顷,其中耕地0.4533公顷;   (二十六)木渎镇姑苏村(原凤凰村1组,原姑苏村4组)0.2263公顷;   (二十七)木渎镇金山村(原金山村2组)1.0026公顷;   (二十八)胥口镇采东欣村(原上供村10组)0.2913公顷;   (二十九)胥口镇采香泾村(原建丰7组)0.5803公顷,其中耕地0.567公顷;   (三十)胥口镇马舍村(原马舍村8组)1.7951公顷;   (三十一)越溪街道木林社区(原木里村3组、4组、6组)0.4895公顷,其中耕地0.0329公顷;   (三十二)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前珠村3组,原杨庄村4组)0.4671公顷,其中耕地0.1557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7.098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14.6879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0.9947   18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资源规划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城南街道宝带桥社区(原宝南村4组,原宝尹村3组)、城南街道红庄社区(原红庄村3组,原尹西村3组)、城南街道新江社区(原新江村7组)、度假区墅里社区18组(原姚舍村8组)、度假区香山村30组、31组(原水桥村7组、8组)、度假区郁舍村3组、度假区舟山村34组(原陈华村3组)、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原塘北村4组,原塘南村3组、17组)、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集体、郭巷街道官浦社区(原官浦村18组)、郭巷街道国泰社区(浮桥村7组、10组,原塘东村3组,原湾里村1组、2组、5组、8组、9组)、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黄潦泾村1组、8组、9组、14组,原夏浜村1组、8组)、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集体、郭巷街道双浜社区(原双浜村3组、6组)   10月24日   至   11月7日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开发区中心所、度假区中心所、金庭中心所、甪直中心所、木渎中心所、胥口中心所、光福中心所   10月24日   至   11月7日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郭巷街道徐浜社区(原长丰村1组、2组)、横泾街道尧南社区(原尧南村4组)、金庭镇秉常村(梅益村)、金庭镇东河社区(坞里村)、金庭镇林屋村(前堡村)、甪直镇甫港村陶浜6组、甪直镇甫南村黄楼11组、甪直镇甫田村(地园2组,陆巷1组)、甪直镇三马村三姑15组、甪直镇淞港村(西潭3组,秀皇1组、3组)、木渎镇姑苏村(原凤凰村1组,原姑苏村4组,原金山村2组)、胥口镇采东欣村(原上供村10组)、胥口镇采香泾村(原建丰7组)、胥口镇马舍村(原马舍村8组)、越溪街道木林社区(原木里村3组、4组、6组)、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前珠村3组,原杨庄村4组)   10月24日   至   11月7日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开发区中心所、度假区中心所、金庭中心所、甪直中心所、木渎中心所、胥口中心所、光福中心所   10月24日   至   11月7日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6565155(开发区),66317822(度假区),66371243(金庭),65011577(甪直),66255184(木渎),66212632(胥口),66238118(光福)。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9〕112号).pdf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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