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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塔影湾人家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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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9〕92号
吴江区震泽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塔影湾人家”地名命名的函》(震政发〔2019〕37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江区震泽镇新乐新村及其东侧规划用地以东、塔影湾花苑以南、震新南路西侧商用建筑区域(未命名)以西、新建道路(地处新乐新村南侧、未命名)及其北侧规划用地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塔影湾人家”。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Tǎyǐngwān Rénjiā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TAYINGWAN RENJIA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塔影湾人家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9〕9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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