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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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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通〔2019〕83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京杭大运河苏州段堤防加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8〕580号)批准,同意我市批准吴中区建设用地27.6607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0.7856公顷;征收土地22.457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京杭大运河苏州段堤防加固工程(吴中区段)。
二、征收土地位置
吴中区长桥街道新北社区(原新北村4组),新南社区(原新南村5组);城南街道宝南村村集体、8组,宝尹村村集体、4组,龙南村村集体、3组,双桥村12组;郭巷街道姜家社区(原姜家村6组),姜庄社区(原姜庄村村集体),六丰村1组,塘东村1组,尹山社区(原尹山村村集体、13组、14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吴中区长桥街道新北社区(原新北村4组)0.4162公顷;
(二)吴中区长桥街道新南社区(原新南村5组)4.6054公顷,其中耕地0.0060公顷;
(三)吴中区城南街道宝南村村集体1.4544公顷;
(四)吴中区城南街道宝南村8组0.6533公顷;
(五)吴中区城南街道宝尹村村集体0.3410公顷;
(六)吴中区城南街道宝尹村4组1.0030公顷;
(七)吴中区城南街道龙南村村集体1.1248公顷;
(八)吴中区城南街道龙南村3组0.0274公顷;
(九)吴中区城南街道双桥村12组0.9427公顷,其中耕地0.5649公顷;
(十)吴中区郭巷街道姜家社区(原姜家村6组)1.7071公顷,其中耕地1.5963公顷;
(十一)吴中区郭巷街道姜庄社区(原姜庄村村集体)2.0925公顷;
(十二)吴中区郭巷街道六丰村1组0.9686公顷;
(十三)吴中区郭巷街道塘东村1组2.2622公顷,其中耕地0.8140公顷;
(十四)吴中区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原尹山村村集体)3.7430公顷;
(十五)吴中区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原尹山村13组)0.2661公顷,其中耕地0.2298公顷;
(十六)吴中区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原尹山村14组)0.8493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10.7856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11.6714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
18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吴中区长桥街道新北社区(原新北村4组),新南社区(原新南村5组);城南街道宝南村村集体、8组,宝尹村村集体、4组,龙南村村集体、3组,双桥村12组;郭巷街道姜家社区(原姜家村6组),姜庄社区(原姜庄村村集体),六丰村1组,塘东村1组,尹山社区(原尹山村村集体、13组、14组)
9月4日
至
9月18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城区、开发区中心所
9月4日
至
9月18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资源规划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城区65634818、开发区66565155。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9〕8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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