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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梅花墅路和梅花墅桥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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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9〕83号
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梅花墅路”“梅花墅桥”地名命名的函》(甪政呈〔2019〕45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跨吴中区甪直镇、昆山市张浦镇区域的1条道路地名和位于昆山市张浦镇区域内的1座桥梁地名予以命名。
一、道路地名命名
将跨吴中区甪直镇、昆山市张浦镇区域,位于吉家浜路北、育才路东,南起吴中区甪直镇吉家浜路、至北折西(经昆山市张浦镇区域)、至吴中区甪直镇育才路止的道路命名为“梅花墅路”。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Méihuāshù Lù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MEIHUASHU LU
二、桥梁地名命名
将位于昆山市张浦镇梅花墅路、跨眠牛泾(系苏州市吴中区甪直甫里中学北侧河道,未命名、俗称)的桥梁命名为“梅花墅桥”。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Méihuāshù Qiáo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MEIHUASHU QIAO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梅花墅路和梅花墅桥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9〕8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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