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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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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通〔2019〕70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高新区(虎丘区)2019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473号)批准,同意我市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25.4843公顷,其中耕地0.2259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2019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宝山村11组,大寺村10组,东新村10、7组,青山村5组,下许村4组,新庄村9、10组;枫桥街道建林村13组;通安镇西泾湾村2组;浒墅关镇保卫村14组,横锦村1、4组,下山村2、8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宝山村11组0.0284公顷;
(二)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大寺村10组0.4138公顷;
(三)苏州高新区东渚镇东新村10组0.2078公顷;
(四)苏州高新区东渚镇东新村7组0.4112公顷;
(五)苏州高新区东渚镇青山村5组1.5317公顷;
(六)苏州高新区东渚镇下许村4组0.8818公顷;
(七)苏州高新区东渚镇新庄村9组0.5016公顷;
(八)苏州高新区东渚镇新庄村10组1.9524公顷;
(九)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建林村13组11.2103公顷;
(十)苏州高新区通安镇西泾湾村2组0.4164公顷,其中耕地0.0013公顷;
(十一)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保卫村14组0.8059公顷;
(十二)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横锦村1组0.0048公顷;
(十三)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横锦村4组6.4014公顷;
(十四)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下山村2组0.1355公顷,其中耕地0.0225公顷;
(十五)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下山村8组0.5813公顷,其中耕地0.2021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9.4978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15.9172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0.0693
18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费按照一季的产值计算,每亩不低于1200元。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未成年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劳动年龄段、养老年龄段人员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宝山村11组,大寺村10组,东新村10、7组,青山村5组,下许村4组,新庄村9、10组;枫桥街道建林村13组;通安镇西泾湾村2组;浒墅关镇保卫村14组,横锦村1、4组,下山村2、8组
8月28日
至
9月11日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分局东渚支局、浒墅关支局、城区支局
8月28日
至
9月11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资源规划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有关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被征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8751456。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9〕7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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