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吴中区木渎镇部分道路桥梁地名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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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9〕81号 吴中区木渎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桥梁地名注销命名的函》(木政呈〔2019〕42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吴中区木渎镇区域内1条道路地名予以注销,2条道路地名和1座桥梁地名予以命名。   一、道路地名注销、命名   (一)将“东街”指称道路地名予以注销。   (二)将位于胥江(河道名)、东街河(俗称)北侧,东起金枫南路下方接北枕江路、西至翠坊北街的道路命名为“木渎东街”。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Mùdú Dōngjiē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MUDU DONGJIE   (三)将位于花苑东路南、新华园南侧,东起新华路、西至梅林路的道路命名为“殷巷”。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Yīn Xiàng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YIN XIANG   二、桥梁地名命名   将位于金山南路、跨花苑河(俗称)的桥梁命名为“渎川桥”。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Dúchuān Qiáo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DUCHUAN QIAO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吴中区木渎镇部分道路桥梁地名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9〕81号).pdf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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