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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海派都市花园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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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9〕37号
苏州上实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海派都市花园”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中区木渎镇金枫南路东侧绿化带以东、向阳河(系拾锦香花园北侧河道、俗称)南侧规划用地以南、拾锦香花园以西、金长路北侧绿化带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海派都市花园”。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Hǎipàidūshì Huāyuá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HAIPAIDUSHI HUAYUAN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海派都市花园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9〕3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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