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朝红桥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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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9〕32号 虎丘区枫桥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朝红桥”地名命名的函》(苏虎枫街办函〔2019〕2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虎丘区枫桥街道区域内,位于朝红路、跨马运河(俗称)的桥梁命名为“朝红桥”。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Cháohóng Qiáo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CHAOHONG QIAO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朝红桥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9〕32号).pdf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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