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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天樾人家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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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9〕25号
苏州和茂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天樾人家”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相城区渭塘镇翡翠路以东、采珠河(系芳草庭南侧河道,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南侧绿化带以南、荒田浜(系钻石路西侧河道,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西侧绿化带以西、珍珠湖路北侧绿化带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天樾人家”。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Tiānyuè Rénjiā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TIANYUE RENJIA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天樾人家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9〕2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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