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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竹景苑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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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9〕18号
苏州太湖新城吴江管理委员会: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竹景苑”地名命名的函》(吴太管〔2019〕9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苏州市吴江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吴江区松陵街道苏州河路以东、油车路以南、梅石路及其西侧规划用地和城西垃圾中转站以西、永康路规划向西延伸段(未命名)和城西垃圾中转站及其北侧规划用地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竹景苑”。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Zhújǐng Yuà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ZHUJING YUAN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竹景苑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9〕1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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