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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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通〔2019〕13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18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11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42.3295公顷,其中耕地0.0143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2018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北桥街道灵峰村18组;黄桥街道北庄村7组,方浜村8、17、18组,黄桥村5、9组,占上村3、4、8组;太平街道盛泽村青涟4、6、7组;望亭镇何家角村新杭1、8、9组,宅基村牡丹8组、奚家5组;渭塘镇凤阳村19组;北河泾街道朱泾社区3、5、6、7、8、15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北桥街道灵峰村18组0.5776公顷;   (二)相城区黄桥街道北庄村7组3.4118公顷;   (三)相城区黄桥街道方浜村8组0.0085公顷;   (四)相城区黄桥街道方浜村17组4.9199公顷,其中耕地0.0004公顷;   (五)相城区黄桥街道方浜村18组3.8121公顷;   (六)相城区黄桥街道黄桥村5组0.0330公顷;   (七)相城区黄桥街道黄桥村9组0.0767公顷;   (八)相城区黄桥街道占上村3组0.6013公顷,其中耕地0.0004公顷;   (九)相城区黄桥街道占上村4组0.0002公顷;   (十)相城区黄桥街道占上村8组0.0017公顷,其中耕地0.0001公顷;   (十一)相城区太平街道盛泽村青涟4组0.0572公顷;   (十二)相城区太平街道盛泽村青涟6组0.2567公顷,其中耕地0.0006公顷;   (十三)相城区太平街道盛泽村青涟7组0.1338公顷,其中耕地0.0106公顷;   (十四)相城区望亭镇何家角村新杭1组0.4695公顷;   (十五)相城区望亭镇何家角村新杭8组1.9532公顷;   (十六)相城区望亭镇何家角村新杭9组0.0720公顷;   (十七)相城区望亭镇宅基村牡丹8组5.1294公顷;   (十八)相城区望亭镇宅基村奚家5组7.3176公顷;   (十九)相城区渭塘镇凤阳村19组0.4846公顷;   (二十)相城区北河泾街道朱泾社区3组2.2189公顷;   (二十一)相城区北河泾街道朱泾社区5组0.0580公顷,其中耕地0.0004公顷;   (二十二)相城区北河泾街道朱泾社区6组0.0853公顷;   (二十三)相城区北河泾街道朱泾社区7组2.7121公顷;   (二十四)相城区北河泾街道朱泾社区8组4.9596公顷,其中耕地0.0018公顷;   (二十五)相城区北河泾街道朱泾社区15组2.9788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0.0227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42.3057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0.0011   18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相城区北桥街道灵峰村18组;黄桥街道北庄村7组,方浜村8、17、18组,黄桥村5、9组,占上村3、4、8组;太平街道盛泽村青涟4、6、7组;望亭镇何家角村新杭1、8、9组,宅基村牡丹8组、奚家5组;渭塘镇凤阳村19组;北河泾街道朱泾社区3、5、6、7、8、15组   2月2日   至   2月16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开发区国土资源中心所、黄桥国土资源所、高铁新城国土资源所、望亭国土资源中心所、渭塘国土资源中心所   2月2日   至   2月16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开发区69576692、黄桥街道65468768、高铁新城65434959、望亭镇65383867、渭塘镇65909058。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9〕13号).pdf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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