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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留风雅院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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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8〕116号
天房(苏州)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留风雅院”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姑苏区虎丘街道留园路188号住宅区东侧规划道路(未命名)及半边街南侧民宅以东、半边街及其南侧民宅以南、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留园校区)及广济公园西侧规划道路(未命名)和半边街南侧民宅以西、留园路及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留园校区)北侧规划道路(未命名)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留风雅院”。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Liúfēng Yǎyuà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LIUFENG YAYUAN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留风雅院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8〕11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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