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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苏胥坊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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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8〕37号
苏州木渎中新置地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苏胥坊”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中区木渎镇长江南路东侧绿化景观带以东、中山东路以南、中山东路南侧规划用地以西、苏胥湾花园以北范围内建设的综合性大型建筑区域命名为“苏胥坊”。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Sūxū Fáng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SUXU FANG
你们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苏胥坊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8〕3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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