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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宝南花园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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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8〕35号
苏州市吴中区城南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宝南花园”地名命名的函》(吴城街〔2018〕62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苏州市吴中新城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在吴中区城南街道下田港(河道、俗称,下同)以东、石湖东路北侧规划道路(未命名)以南、下田港东侧规划道路(未命名)以西、石湖东路及南港河(俗称)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宝南花园”。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Bǎonán Huāyuá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BAONAN HUAYUAN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宝南花园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8〕3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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