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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洞字花苑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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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8〕23号
相城区人民政府北河泾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洞字花苑”地名命名的函》(相北河泾办〔2018〕4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苏州太平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跨相城区北河泾街道、渭塘镇区域,位于蠡泾港(系227省道东侧河道、俗称)东侧规划道路(未命名)以东、将军浜路规划向西延伸段(未命名)以南、开泰路西侧绿化带以西、太东路北侧绿化带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洞字花苑”。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Dòngzì Huāyuàn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DONGZI HUAYUAN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洞字花苑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8〕2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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