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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青漪花园地名范围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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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8〕20号
相城区人民政府北河泾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青漪花园”地名调整的函》(相北河泾办〔2018〕3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青漪花园”指称住宅区的地名范围调整为:相城区北河泾街道开泰路及青漪塘以东、将军浜路及洞字圩港以南、聚金河以西、青漪路以北;以及开泰路以东、将军浜路以南、青漪塘以西、洞字圩港以北。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青漪花园地名范围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8〕2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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