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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鸿文路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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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7〕115号
虎丘区浒墅关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鸿文路”地名命名的函》(苏虎浒政〔2017〕4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位于虎丘区浒墅关镇苏州高新区文昌实验小学校南、横贯鸿文雅苑,东起文昌路、西至钢成路向南延伸段(未命名)的道路命名为“鸿文路”。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Hóngwén Lù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HONGWEN LU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 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鸿文路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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