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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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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开发区评价引导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府〔2016〕135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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