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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关于推进企业职称工作改革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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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企业职称工作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关于推进企业职称工作改革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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