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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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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通〔2017〕16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6年第2批次(13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6〕4178号)批准,同意我市批准建设用地3.6836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5443公顷;征收土地3.6836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6年第2批次(13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吴中区光福镇福利村(原福利村1组,原刘家村2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吴中区光福镇福利村(原福利村1组)2.2411公顷;
(二)吴中区光福镇福利村(原刘家村2组)1.4425公顷,其中耕地0.0419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3.5443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0.1393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
18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光福镇福利村(原福利村1组,原刘家村2组)
4月14日
至
4月29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光福中心所
4月14日
至
4月29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光福中心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6952289。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7〕1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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