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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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联合制定的《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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