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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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预案》的要求,及时修订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2013年12月2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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