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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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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预案》的要求,及时修订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2013年12月2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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