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北园路36号北幢303室被征收人周琦(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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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府公[2014]4号    根据市保密技术管理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需要,2012年8月16日,市政府作出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5个月内,后延期至2013年7月16日。   被征收房屋北园路36号北幢303室系私房,产权人为周琦。所有权证号:苏房权证市区字第00131999号,房屋登记建筑面积为72.88平方米,经测绘建筑面积为73.36平方米。周琦名下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本,土地使用面积为19.5平方米。该房屋经江苏首佳房地产评估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以测绘建筑面积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评估价值为751060元,装修设备及附着物价值31970元。该处房屋内无户籍登记,周琦(户)实际居住谈家弄12号2幢404室。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及延期期限已过,被征收人周琦(户)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市保密技术管理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2014〕3号)。决定内容如下:   一、对被征收人周琦(户)实行货币补偿。补偿被征收房屋房地产评估价值751060元。补偿房屋装修设备及附着物价值31970元,合计783030元。   二、货币补偿后被征收人可按每平方米8300元(不含层次价)的价格购买定销商品房,基准面积75平方米,因定销商品房源为高层,另可配送15平方米,房源地点:旺家墩地块或锦荷苑。   三、征收人提供被征收人过渡房一处,地点在长江花园三区34幢406室(公安编号),建筑面积为79.37平方米,供被征收人过渡使用。   四、补偿被征收人周琦(户)搬迁费1400元,移装固定设施补助费等按项目规定领取。   五、被征收人周琦(户)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办毕搬迁手续,搬迁至过渡房内,腾让北园路36号北幢303室全部房屋交征收实施单位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局验收后拆除。   特此公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北园路36号北幢303室被征收人周琦(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doc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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