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苏府通[2013]13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中心BOT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3〕565号)批准,同意我市相城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7.6002公顷,其中耕地0.6609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中心BOT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望亭镇华阳村(华阳)3组;苏州高新区(虎丘区)通安镇颜家村4、8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望亭镇华阳村(华阳)3组3.9371公顷;   (二)苏州高新区(虎丘区)通安镇颜家村4组2.2866公顷,其中耕地0.6609公顷;   (三)苏州高新区(虎丘区)通安镇颜家村8组1.3765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地   0.6609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其他农用地   5.8508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1.0885   36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第一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实行基本生活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相城区望亭镇华阳村   12月13日  至   12月28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望亭镇国土资源中心所   12月13日   至   12月28日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通安镇颜家村   12月13日   至   12月28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虎丘)分局东渚支局   12月13日   至   12月28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有关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高新区被征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5383867(相城区),68751456(苏州高新区)。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6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