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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横塘街道老镇改造(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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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2013〕27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横塘街道老镇改造(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于2012年12月7日至2013年1月6日,通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汇总整理的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一)收到书面反馈意见1份;收到电子邮件反馈意见2份。
(二)在征收现场办公室共接待公众咨询102人(次),意见主要集中在:
1.补偿标准偏低;
2.临时安置补偿费偏低;
3.房屋性质的认定标准;
4.房屋合法面积的认定标准;
5.要求现房安置;
6.安置房房源问题;
7.老弱病残补助标准问题。
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一)公众意见涉及四类,第一类为补偿问题,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临时安置补偿费是按照现有规定标准执行的;第二类住宅、非住宅的认定标准和房屋合法面积认定问题,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住建规〔2012〕4号、苏住建规〔2012〕8号、苏住建规〔2012〕9号文件对此已作了统一规定。第三类为安置房源问题,定销商品房是在市政府实施房屋征收过程中,以核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定向提供的商品房,建设销售管理办法是按苏府规字〔2011〕10号文件规定执行的,地点是根据规划确定的,本项目提供的定销商品房是晋源路北、文化路东地块高层小区定销高品房;另在方案中配置了一定数量的现房作为产权调换房;第四类为年老伤残补助标准问题,这个已经在补偿方案中作了统一规定,并进行了公示。
(二)原征收补偿方案作如下修改:
1.经采样评估,被征收商业用房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基数为:
一层每平方米15100元;
二层每平方米9710元;
三层每平方米7550元。
2.拟定的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30日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苏州高新区(虎丘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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