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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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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国函〔2012〕102号批复和省政府苏政发〔2012〕116号通知精神,现启用“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印章(附印模如下)。
特此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8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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