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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潘祖荫故居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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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2012〕259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潘祖荫故居项目改建项目(第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于2012年10月23日至20122012年11月22日,通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www.szjsj.gov.cn)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汇总整理的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一)收到3份书面反馈意见;未收到电子邮件反馈意见。
(二)在征收现场办公室共接待公众咨询0人(次)。
意见主要集中在房屋合法面积认定的标准方面。
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一)公众意见主要集中在房屋合法面积认定标准,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住建规〔2011〕4号文件对房屋合法面积的认定已作了统一规定。
(二)原征收补偿方案作如下修改:
征收范围调整为:南石子街7号(平江局平江南石子街7号四进西楼)、南石子街7号(平江局平江南石子街7号二进西)、南石子街8号5室(平江局平江南石子街8号)、平江局平江南石子街8号、南石子街8号11室(平江局平江南石子街8号)、南石子街8号12室(平江局平江南石子街8号)、南石子街8-13号(平江局平江南石子街8号)、南石子街8号15室(平江局平江南石子街8号)、平江局平江南石子街8号16室。(上述门牌如有出入,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该项目共计征收约10户,总计约610平方米(含未经登记建筑面积)。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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