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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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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通〔2012〕47号
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高新区2012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2〕617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40.1553公顷,其中耕地20.7902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高新区2012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青山村5、6、8组;枫桥街道丁新村3组,新村村9组;浒墅关开发区石林村山林3组;浒墅关镇真山村1组;通安镇华山村10组,箭渎村4组,彭山村10组,前横泾村3组,新合村1组,俞巷里村4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苏州高新区东渚镇青山村5组3.2853公顷,其中耕地2.3791公顷;
(二)苏州高新区东渚镇青山村6组2.4916公顷,其中耕地1.5525公顷;
(三)苏州高新区东渚镇青山村8组5.5494公顷,其中耕地3.7057公顷;
(四)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丁新村3组5.7131公顷;
(五)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新村村9组0.6420公顷;
(六)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石林村山林3组2.3327公顷;(七)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真山村1组0.1355公顷;
(八)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华山村10组7.3086公顷,其中耕地5.4294公顷;
(九)苏州高新区通安镇箭渎村4组1.8001公顷,其中耕地1.0010公顷;
(十)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彭山村10组1.9760公顷,其中耕地1.8277公顷;
(十一)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前横泾村3组4.7257公顷,其中耕地2.4075公顷;
(十二)苏州高新区通安镇新合村1组1.6876公顷,其中耕地0.4722公顷;
(十三)苏州高新区通安镇俞巷里村4组2.5077公顷,其中耕地2.0151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 地
20.7902
36万元/公顷
3万元/人
园 地
3.1305
36万元/公顷
3万元/人
其他农用地
1.1610
36万元/公顷
3万元/人
建设用地
14.2616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0.8120
18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第一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实行基本生活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青山村,枫桥街道丁新村、新村村,浒墅关开发区石林村,浒墅关镇真山村,通安镇华山村、箭渎村、彭山村、前横泾村、新合村、俞巷里村
11月28日至
12月12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虎丘)分局东渚支局、浒墅关支局、城区支局
11月28日
至
12月12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有关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被征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9205867。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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