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苏府通〔2012〕47号    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高新区2012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2〕617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40.1553公顷,其中耕地20.7902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高新区2012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青山村5、6、8组;枫桥街道丁新村3组,新村村9组;浒墅关开发区石林村山林3组;浒墅关镇真山村1组;通安镇华山村10组,箭渎村4组,彭山村10组,前横泾村3组,新合村1组,俞巷里村4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苏州高新区东渚镇青山村5组3.2853公顷,其中耕地2.3791公顷; (二)苏州高新区东渚镇青山村6组2.4916公顷,其中耕地1.5525公顷; (三)苏州高新区东渚镇青山村8组5.5494公顷,其中耕地3.7057公顷; (四)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丁新村3组5.7131公顷; (五)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新村村9组0.6420公顷; (六)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石林村山林3组2.3327公顷;(七)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真山村1组0.1355公顷; (八)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华山村10组7.3086公顷,其中耕地5.4294公顷; (九)苏州高新区通安镇箭渎村4组1.8001公顷,其中耕地1.0010公顷; (十)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彭山村10组1.9760公顷,其中耕地1.8277公顷; (十一)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前横泾村3组4.7257公顷,其中耕地2.4075公顷; (十二)苏州高新区通安镇新合村1组1.6876公顷,其中耕地0.4722公顷; (十三)苏州高新区通安镇俞巷里村4组2.5077公顷,其中耕地2.0151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  地 20.7902 36万元/公顷 3万元/人 园  地 3.1305 36万元/公顷 3万元/人 其他农用地 1.1610 36万元/公顷 3万元/人 建设用地 14.2616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0.8120 18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第一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实行基本生活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青山村,枫桥街道丁新村、新村村,浒墅关开发区石林村,浒墅关镇真山村,通安镇华山村、箭渎村、彭山村、前横泾村、新合村、俞巷里村 11月28日至 12月12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虎丘)分局东渚支局、浒墅关支局、城区支局 11月28日 至 12月12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有关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被征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9205867。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0日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