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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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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的意见》(苏发改投资发〔2010〕20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的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0〕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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