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统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规范统计信息发布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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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统计局制定的《关于加强统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规范统计信息发布管理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强统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规范统计信息发布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苏府〔2008〕138号),进一步整合各部门的统计数据资源,建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宏观数据库(以下简称宏观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规范全市性统计信息发布工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基础数据支持,满足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服务的需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苏州市统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统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规范统计信息发布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本实施意见所涉及的部门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集团公司等。全市性统计信息的发布是指通过公开出版物或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各种新闻媒体发布的全市性统计信息。 二、本实施意见所指的统计数据资源包括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家、省和市综合统计调查制度规定以及经市统计局审批(备案)后开展统计调查获取的统计数据;本部门通过行政记录等方式取得的反映全市某方面经济社会情况的数据资源。 三、统计数据资源的内容包括《统计月报》、《统计公报》、《统计年鉴》、宏观数据库等所需的数据;用于监测评价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数据;市领导要求市统计局提供的各类数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省、市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和部门统计调查制度中的全部数据。 (二)宏观数据库统计指标体系中的全部统计数据。 (三)为市人大、市政协“两会”提供的初步统计数据。 (四)各项法定的专项调查数据以及监测评价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数据。 (五)市领导需要的其它数据。 四、市统计局作为全市统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统计信息发布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全市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与各部门协商确定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完善统计分类标准、规定统计口径范围、规范指标计算方法,建立健全各项统计标准。 (二)牵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宏观数据库建设,组织各共建单位开展需求调研和分析工作;研究、设计和建立面向管理需求,密切结合各部门业务工作实际,数据质量有制度保障的宏观数据库指标体系;制定部门间数据交换、信息共享的工作制度,与相关部门商议、确认共享信息的内容、权限、时间、方式等,确定全市信息共享目录;根据监测评价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修订统计调查制度,补充新的调查项目,更新、完善宏观数据库指标体系;对宏观数据库的主要指标数据进行汇集、整理、审核及质量评估;制定宏观数据库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和分阶段计划,组织实施和管理项目建设工作;协调整合统计数据资源,搭建宏观数据库查询平台,向党政领导、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三)为满足党政领导、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数据的需要,更好地加强对统计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根据各部门现有的部门统计报表制度、部门统计资料、行政登记记录等数据资源制定《苏州市部门统计数据报送目录》,并根据部门统计制度的变化定期调整和修订《苏州市部门统计数据报送目录》。 根据监测评价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需要,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市主要综合性监测评价体系的内容与要求,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的原则,制定《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评价指标部门监测目录》,并根据指标体系的调整变化适时修订公布。 (四)制定全市数据质量评估和统计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工作流程;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发布目录,按照数出一门、确保质量的原则,在统筹协调的基础上做好各部门的全市性统计信息发布目录确认备案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统计信息发布协调机制,适时发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统计信息。 (五)根据统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统计信息发布管理的要求,开展对部门统计人员的培训。 五、各有关部门作为统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统计信息发布管理的相关责任单位,履行以下职责: (一)修订本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及时补充反映本市本行业特点的统计指标内容,建立调查制度,并履行审批(备案)程序,各部门实施的部门统计报表制度需提供给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备案。 (二)按照统计数据质量评估的要求,对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并对提交和发布的统计数据真实性负责。 (三)按照部门间数据交换、信息共享的工作制度,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苏州市部门统计数据报送目录》的规定及时向市统计局提交统计数据。 (四)按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性监测评价工作的要求,根据《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评价指标部门监测目录》,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应的部门监测数据,并对本部门的监测数据质量负责。 (五)各部门向市统计局提交的统计数据需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并通过网络传输的方式报送统计数据。 (六)各部门的统计调查数据需经国家、省等上级主管部门确认或备案的,相关部门应将初步汇总数据先期提交市统计局,待上级主管部门确认后,及时更正最终数据,并注明数据调整原因。 (七)配合市统计局共同确认与本部门相关的宏观数据库指标体系,并明确统计指标采集频率、口径、权限、范围等,及时将新建和修订后的统计调查制度所涉及的重要指标纳入宏观数据库指标体系。 (八)按照共建、共享、共管的原则参与宏观数据库建设,提出和确认共享需求,参与指标体系、业务标准及数据标准研究和确认,做好信息共享目录的维护和完善工作,完成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主题数据库建设。 (九)各部门应制定本部门的全市性统计信息发布目录,明确发布的指标名称、口径范围、数据来源、调查方法、指标解释、发布频率及时间、发布范围、发布方式等内容。各部门制定的信息发布目录需报市统计局履行确认备案手续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各部门需发布已确认备案目录以外的统计信息时,应于发布前向市统计局备案,并将统计信息补充到本部门信息发布目录中;情况紧急,不能事先履行备案手续的,应向市统计局说明情况,事后履行备案手续。 (十)各部门发布本部门的全市性统计信息、向市领导或全市重要会议提供的统计数据,应当与提供给市统计局和已发布的有关统计数据一致;发布本部门的全市性统计信息应按照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向社会公布主要指标的涵义、调查方法等内容。向市领导或全市重要会议提供制度范围以外的统计数据必须说明统计口径、统计范围、调查方法和指标含义。 (十一)各部门应明确负责统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统计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具体部门及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落实好相关工作。 六、《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评价指标部门监测目录》附后,《苏州市部门统计数据报送目录》另行制定。 附件: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评价指标部门监测目录 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评价指标部门监测目录   指标 单位 指标数据来源及监测责任部门 地区生产总值 亿元 统计局、发改委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及其增长率 元、% 统计局、发改委 服务业增加值 亿元 统计局、发改委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统计局、发改委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亿元 统计局、发改委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亿元 统计局、贸易局 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 统计局、贸易局 信息产业增加值 亿元 统计局、信息办 信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 % 统计局、信息办 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普及率 % 市信息办 企业研发中心数量 个 发改委 人民群众对科学发展成果的满意度 % 发改委、统计局 装备制造业产值 亿元 统计局、经贸委 装备制造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 % 统计局、经贸委 制造业增加值占第一、二产业增加值的比重 % 统计局 前百位工业企业销售收入 亿元 统计局 前百位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占工业销售收入的比重 % 统计局 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 % 统计局 规模以上工业利税总额 亿元 统计局 农业增加值增长率 % 统计局、农林局 城市化率 % 统计局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其增长率 元、% 统计局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及其增长率 元、% 统计局 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统计局 农村人均钢筋、砖木结构住房面积 平方米 统计局 每百户家庭电话拥有量 部 统计局 每百户家庭电脑拥有量 台 统计局 居民文教娱乐服务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比重 % 统计局 恩格尔系数 % 统计局 每百户农村居民家庭拥有的彩色电视机数 台 统计局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低收入户差异倍数 倍 统计局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低收入户差异倍数 倍 统计局 城乡人均收入之比 农村=1 统计局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其增长率 元、% 统计局 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经费 亿元 统计局 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 统计局 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 万人 统计局 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 % 统计局、劳动和社保局、工商局、民政局     高效农业面积 亩 农林局 高效农业比重 % 农林局 现代农业建设 亩 农林局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农林局 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占农作物种植面积的比重 % 农林局 森林覆盖率 % 农林局     进出口总额 亿美元 外经贸局、苏州海关 实际利用外资 亿美元 外经贸局 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 亿美元 外经贸局 省级以上工业开发区业务总收入 亿元 外经贸局 省级以上工业开发区业务总收入占工业销售收入的比重 % 外经贸局     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占GDP比重 % 财政局、统计局 城乡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 % 财政局 地方一般预算收入 亿元 财政局 税收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 私营个体经济税收占税收收入的比重 % 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教育、卫生、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 % 财政局   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以下家庭住房困难解决率 % 房管局、民政局 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占总户数比重 % 房管局、建设局   城镇人均拥有道路面积 平方米 建设局、市容市政管理局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平方米 建设局、园林和绿化局     农村行政村通灰黑公路(或航道)比重 % 交通局 行政村和农村已建规划居住点客运班车通达率 % 交通局 城市万人公交车辆拥有量 标台 交通局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 亿元 科技局、统计局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 % 科技局、统计局 全社会研发经费 亿元 科技局、统计局 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科技局、统计局 科技进步贡献率 % 科技局 工业科技进步贡献率 % 科技局 国家及省级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数 个 科技局   全社会专利授权量 件 知识产权局 发明专利授权量 件 知识产权局 工矿企业专利授权量 件 知识产权局 万元GDP专利授权数和发明专利申请数 件 知识产权局、统计局     每万人拥有人才数 人 人事局 博士后工作站数 个 人事局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及其下降率 吨标准煤、% 经贸委、统计局 单位GDP能耗及其下降率 吨标准煤、% 经贸委、统计局 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率 % 经贸委、统计局 企业技术中心数 个 经贸委 排头兵企业数 个 经贸委 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 个 经贸委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 % 经贸委       小学阶段教育普及入学率 % 教育局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初中毕业生升学率) % 教育局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 教育局 平均受教育年限 年 教育局 高中阶段在校学生性别比 女生=100 教育局   城镇登记失业率 % 劳动和社保局 本地劳动力新增就业岗位 万人 劳动和社保局 城镇劳动保障五大保险覆盖率 % 劳动和社保局  # 基本养老保险 % 劳动和社保局    失业保险 % 劳动和社保局    基本医疗保险 % 劳动和社保局    工伤保险 % 劳动和社保局    生育保险 % 劳动和社保局 农村劳动力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劳动和社保局   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率 % 卫生局 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率 % 卫生局 平均预期寿命 岁 卫生局 孕产妇死亡率 1/10万 卫生局 婴儿死亡率 ‰ 卫生局 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卫生局 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 % 卫生局 传染病发病率 1/10万 卫生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 % 卫生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际补偿比 % 卫生局 卫生技术人员数 人 卫生局 每万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 人 卫生局 农村饮用自来水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 % 卫生局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卫生局   城镇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 % 民政局 农村村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 % 民政局 年人均收入低于2500元的人口比重 % 民政局 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 % 民政局 每万人拥有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的床位数 张 民政局   环境质量综合指数 分 环保局 环境保护投资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 % 环保局、统计局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率 % 环保局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率 % 环保局 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 千克/万元 环保局 二氧化硫排放强度 千克/万元 环保局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完成率 % 环保局 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比重 % 环保局 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环保局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 环保局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 环保局、建设局、水利局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环保局、建设局、市容市政管理局 ISO14000/ISO18000/ISO8000认证企业数 个 环保局 万元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 吨 环保局、统计局 工业废水COD排放削减率 % 环保局 万元工业增加值废气排放量 标立方米 环保局、统计局 工业二氧化硫排放削减率 % 环保局 万元工业增加值固体废物产生量 吨 环保局、统计局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率 % 环保局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环保局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 环保局   单位工业增加值取水量 立方米 水利局、统计局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水利局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立方米 水利局、统计局 节水器具普及率 % 水利局   公共文化设施面积 平方米 文广新局 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 平方米 文广新局 每百万人口拥有县级以上的公共文化设施数 个 文广新局 有线电视入户率 % 文广新局 社区文化发展目标综合考评达标率 % 文广新局   公共体育设施面积 平方米 体育局 万人拥有公共体育设施面积 平方米 体育局   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人 安监局、公安局、统计局 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 人 安监局 人口自然增长率 ‰ 公安局、统计局 0-4岁人口性别比 女性=100 公安局、统计局 人口总负担系数 % 公安局、统计局 暂住人口与户籍人口比例 % 公安局 每万人刑事案件发案率及其变动度 件、% 公安局 每万人刑事案件立案数 件 公安局 交通、火灾死亡人口 人 公安局 交通、火灾死亡人口比率 1/10万 公安局     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及其下降率 亩/万元、% 国土局、统计局 单位建设用地投资强度 万元/亩 国土局、统计局 单位存量建设用地财政收入贡献度 万元/亩 国土局、财政局 工业用地产出率 万元/亩 国土局 土地产出率 万元/平方公里 国土局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列 % 国土局、建设局、环保局、农林局     中国世界名牌、中国名牌、江苏名牌数 个 质监局 中国驰名商标数、江苏著名商标数 个 工商局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园林和绿化局 村级集体可支配收入 亿元 市委农办 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 % 政法委、统计局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 % 司法局 食品药品检测合格率 % 食药监局 社会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完成率 % 综治办 城市管理综合考评达标率 % 市容市政管理局 人均生活用电量 千瓦时/年 供电公司 妇儿发展监测统计指标 涉及报送的单位:市人大、市政协、组织部、教育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保局、公安局、民政局、文广新局、司法局、中级法院、建设局、体育局、人事局、人口和计生委、工商局、财政局、农林局、总工会、团市委、妇儿工委 注:本监测目录涉及的评价体系为省、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全面小康监测、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新型工业化评价、生态市建设评价体系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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