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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苏州市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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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22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四年七月二十二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现决定废止《苏州市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1998年5月12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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