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苏州市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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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22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四年七月二十二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现决定废止《苏州市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1998年5月12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share-1').share(); img#imgConac { height: 55px; } 网站导航: 中国政府网 苏州辖市(区)网站 苏州市政务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江苏省设区市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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