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东部过境快速完善工程拟永久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有关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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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对东部过境快速完善工程拟永久使用林地及林木采伐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拟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或个人 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 项目名称 东部过境快速完善工程 项目类型 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批准机关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文号 深发改〔2024〕74号 被用地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 使用林地面积 (公顷) 0.3527 使用林地期限 永久 采伐株数 16 优势树种 银合欢、阔叶混交林 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位置 龙岗区宝龙比亚迪幼儿园西南侧山脚   二、公示时间   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lg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   2.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冬青路18号   3.项目现场   地址:龙岗区宝龙比亚迪幼儿园西南侧山脚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606室;收件人:肖国伟;联系电话:0755-28918210;并在信封上注明“东部过境快速完善工程使用林地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ggljly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东部过境快速完善工程使用林地公众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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