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玉塘街道森林防火建设项目(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拟变更使用林地的公示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对玉塘街道森林防火建设项目(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拟变更使用林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拟使用林地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或个人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办事处 项目名称 玉塘街道森林防火建设项目(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变更) 项目类型 2-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 项目批准单位 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深光发改〔2021〕350号 被用地单位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办事处 使用林地四至范围 详见附件 使用林地面积 (公顷) 0.2392 使用林地期限 / 备注 原许可《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项目使用林地审批同意书》(深光明林地许准〔2023〕41号)变更使用林地面积,变更使用林地范围涉及新增面积0.0318公顷,核减面积0.0323公顷,该项目使用林地变更后总面积为0.2392公顷   二、公示时间   2026年4月11日至2026年4月17日(5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本事项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gm/   (二)实地公示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玉律社区公示栏   地址:深圳市玉塘街道玉律社区玉昌西路与玉园东路交叉路口东北侧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收件人:杨工;联系电话:0755-27406513;并在信封上注明“玉塘街道森林防火建设项目(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变更)使用林地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gmdzsj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玉塘街道森林防火建设项目(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变更)使用林地公众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17日,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6年4月10日
Archived Raw HTML